2025-05-13 新品 0
调查报告,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报告指出,此次沉船事故是一场由突发的强烈风暴带来的恶劣天气所致,事发船只在面对这场自然之灾时,其抗风压能力不足以抵御那极端的风暴。
2016年6月4日14时40分左右,在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一艘载有18人的游船“双龙”号在返航途中遭遇了强大的逆境。当时,这艘游船正从白龙湖盐井溪码头开启其回程之旅,前往小三峡景区,而当时天空晴朗,微风轻拂。但就在14时40分,当这艘游船航行至薛家梁凸嘴下游外侧50-60米处,那些平静的波浪突然变成了高达超过1米的大浪。由于那股无法预料的狂野大风和汹涌澎湃的大浪,它们共同作用于这艘弱小的木筏,使得它开始向左舷倾斜,最终导致了悲剧性的翻沉。
调查结果显示,这起事故是由一次意外发生的地理环境因素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这座特殊的地形——白龙湖张家嘴水域——使得短时间内出现了持续增强的巨大风速,大到足以摧毁任何不坚固的事物。在这个过程中,该船舶未能抵御这些力量,最终因受力过重而迅速地失去了平衡并坍塌。
然而,在探究此事件背后的原因,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于管理层与操作层之间。一方面,由于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以及预警设施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乘客;另一方面,对违规签订船舶挂靠协议的问题也被提出,并且该事件还涉及到了司法机关是否需要介入的问题。
最终,该报告建议将21人列为责任方,其中包括该游船主(驾驶员)周丕强,他在事故中不幸遇难,因此免予追责。而另外两名聘用人员则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外,还有一项提议,即要求司法机关对海事所长何国宁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还有部分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或书面诫勉作为惩罚,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