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智能化学会动态 0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促进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等8部门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在黑龙江省11家高校院所开展3年试点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将在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园艺分院、省大豆研究所、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11家高校院所开展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鼓励科研人员通过自行实施、合作实施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政策方案相继颁布。 2020年2月14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9部门印发了《方案》,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作出全面部署。《方案》提出,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助力。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黑龙江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