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新品 0
调查报告,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报告指出,此次沉船事故是由突发的强风骤雨和大浪引起的,事发时天气转变迅速,风力猛增至12级,大浪高达1米以上,对船只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船只在航行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不利因素,如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乘客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以及气象预警信息传递不畅等。
2016年6月4日14时40分左右,在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一艘载有25人的游船“双龙”号在返航途中突然翻沉,导致15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调查,这次事故是由于当天下午出现的局部强对流天气导致的恶劣海况。当时,该游船正行驶于薛家梁凸嘴下游外侧50-60米处,当发现波高超过1米的大浪后,船舶开始横摇,并最终倾覆沉没。
调查显示,由于受地形特点影响,加上短时间内风速剧烈增强,使得最大瞬间风速达到33.5米/秒,即12级,这远超该船舶能够承受的理论倾覆值。在此情况下,无论如何都难以避免悲剧发生。此外,还存在管理层面的问题,如气象预警机制不完善、预警设施管理失职,以及违规签订挂靠协议等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上述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涉事人员周丕强因事故身亡而免予追责。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书面诫勉。此外,还有几名直接参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因为疏忽大意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对负责这一事件处理的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将由司法机关进一步核实并作出决定。
总之,此次沉船事故是一个典型例子,它揭示了当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这一事件也为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即使是在安全监管严格的情况下,也可能因为一些小差错或者环境条件变化而造成重大灾难,从而促使各界加强意识和提高整体水平,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